中国食品安全报讯 标签和说明书是农药产品的缩影,是使用者对农药直观、快捷、有效的判别方式。为了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系统规范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内容、使用和管理等要求,通过掌握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快速识别农药的真假和使用方法。
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农药标签应当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储存和运输方法、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像形图和农业农村部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等。
每个农药最小包装应当印制或者贴有独立标签,不得与其他农药共用标签或者使用同一标签。
农药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使用科学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