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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安排

2019-07-05 08:30来源:天津日报编辑:lky

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现对今后一个时期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作出系统安排。

立足更深层次的“放”,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投资创业的制度性成本,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让天津成为企业家的创业“高地”、成长“湿地”、心灵“港湾”。重点推进以下简政放权改革举措:

大幅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对标国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报请市政府出台《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企业开办联合审批,完善“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流程。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在“互联网+”环境下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跨部门应用。落实我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深化“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各类证照,企业设立登记同步办理公章刻制。探索开展企业登记智慧审批试点,推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平台自助办理和智慧客服。

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和筹建证明制度。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制度,对申请人书面承诺发证前补齐欠缺材料的,先予发放营业执照并先予受理相关许可申请。对新设立企业,涉及申请食品经营(餐饮)、保健食品生产、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事项的,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同时,依企业申请颁发“筹建证明”,用于企业投产或生产经营前期准备,鼓励食品药品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实行“先证后核”和团体化登记制度。企业申请食品经营(食品制售项目除外)等事项的,涉及现场核查的,书面材料合法,可先发许可证、资格证。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变更、延续换证时,可先予办理。出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试行方案》,全面推行“先证后核”“一企一证”,逐步实现“一证一号”,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生产经营。推行团体化登记制度,在我市范围内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开展集团化经营的,可采取由企业总部(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办公登记。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我市《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方案》,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实行优先审批制度,制定天津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对医疗器械领域被国家认定创新产品,填补我市空白的产品,列入国家和本市重大专项和发展规划的产品,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获得二级以上科技成果的企业,纳入“鼓励清单”,实行优先审批程序,为企业提供全程化服务。

简化审批程序和登记要件。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登记、简易注销制度。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要件,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再投资登记要件。对北京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迁移天津所需办理的产品注册、生产经营备案许可提供便利服务,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体系现场核查和生产许可检查联合现场检查,缩短获证时限。允许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多个企业共用一个仓库。取消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距离限制。

探索更有效率的“管”,进一步创新监管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开放包容、宽严相济的监管环境

立足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的目标,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坚持企业、政府、社会“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协同治理,构建以“五环相扣”为基础,以企业主体自律、风险防控、包容审慎、智能化监管、社会化监管为支撑的“五维共治”大监管体系,切实提升“管”的精度,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松绑加力。

提升“五环相扣”链条式监管效能。对接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督平台,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数据库。制定《天津市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建设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对市场主体资格、市场行为、产品质量等职能领域的全覆盖。分解整合各个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统合市场主体与自然人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推动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深度应用。报请市政府出台《天津市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一整套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的考核机制,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探索企业主体责任自治化引导机制。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督促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建成天津市企业主体责任清单信息化管理系统,鼓励企业自主公示履行主体责任信息。探索将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并贯穿于商事登记、审评审批、监督核查、执法办案全过程,筑牢市场秩序第一道屏障。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监管机制。坚持源头严防、风险严控、过程严管,全面推行风险管理理念和监管工具,针对食品药品各领域各环节关键控制点,制定完善《风险防控清单》和《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加快建成天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完善关键风险点控制子系统和“电子巡更”子系统,推进“智慧药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整合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平台,提升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快速处置能力。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的研究,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推行更具弹性和包容性的监管模式,既不搞“削足适履”,用老办法管新业态,也不放任自流,任其野蛮生长,为新业态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充足空间。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尚不适应既有监管体系的业态和产品,坚持“三步走”:一是理性对待,尊重市场。“让子弹飞一会儿”,给新事物一个自我成长的机会,同时也给新事物暴露缺陷和监管漏洞的时间。二是跟踪监测,研判风险。对新事物发生发展密切开展监测分析,同步发现各类问题,做好风险评估,摸索发展规律,守住质量安全和社会利益底线。三是量体裁衣,建章立制。在充分调研论证、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审慎制定既具弹性又有规范的监管政策,加强引导指导,建立制度规范,使制度成为推动新事物健康发展的动力。

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社会化。制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协管员履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引导各类行业协会、专业化组织等第三方参与市场监督,特别是在标准制定、体系审核、资质认定、质量评价等领域,引入社会力量,提高监管透明度,推动政府监管与业界自治良性互动。建立与新闻媒体全面协作机制,鼓励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辅助市场监管。落实社会公众有奖举报制度,激励引导群众参与市场监督,探索基于消费者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新型监督方式。

探索推进市场监管智能化。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建成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中心”。探索在各监管领域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制度,汇总整合和关联分析相关监管数据,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通过综合对比、科学筛查,预测市场监管风险,发现违法违规线索,逐步实现由具体事项细则式监管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的触发式监管、智能化报警,实现对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目标的精准定位,推动市场监管方式转型升级。

推进更有深度的“服”,深入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助力“三大变革”,推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加快落实“质量立市”战略,助力我市企业提高产品服务供给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重点组织实施“四大行动计划”:

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立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质量提升行动”,协同各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提升产品、服务和工程“三大质量”。选取我市优势产业、主打产品、重点消费品,组织开展全市质量状况大调查,撰写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分行业制定产品质量提升计划,助力企业狠抓质量管理、质量攻关和质量创新。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助力中小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深入推进“品牌提升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品牌天津”建设活动,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大做强“品牌天津”专栏,放大品牌效应。组织发布全市及各区域品牌指数,推动成立“天津市品牌建设促进会”,更好地发挥品牌共建作用,显著增强天津品牌的市场竞争力。组织开展第三届天津质量奖评审,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继续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申请商标注册。

加快推进“标准提升行动计划”。深入推动落实《天津市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开展“标准化+”行动实施意见》,积极拓展“标准化+”应用领域,继续落实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标准制修订任务。进一步加强京津冀标准化合作,围绕交通、安全生产、旅游等重点领域,发布实施更多区域协同地方标准。落实《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本市首次标准化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抓好我市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标准化服务业等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质量技术提升行动计划”。完善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推动全系统检验检测资源实质性整合,推进国家级质检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取得新进展。出台关于科研成果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提升行动,更新提升一批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支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培育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探索建立计量服务产业企业发展联盟。推动出台我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引导更多企业获得质量认证。

牢牢把握机构改革“窗口期”,推动大部门监管体制深刻变革,率先形成职能深度融合、体系精干高效的组织架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我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抓住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窗口期”,用好“提升期”,积极推动委机关“瘦身”、综合执法机构“强体”、基层监管所“减负”,形成更加成熟和定型的大部门组织运行体系。

深化机关内设机构与职能配置改革。对标对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三定”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委机关内设处室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整合管理领域、性质、职能相近或相似、交叉重叠或高度关联的内设机构。制定实施《市市场监管委机关“五定”方案》,实现机构、编制、职能的规范化管理。

调整优化基层市场监管所职能定位和总体布局。制定《市场监管所职责清单》。完善基层市场监管所网格化监管模式,健全基于监管网格的属地监管责任体系。探索推行“综合+专业”监管所设置模式,鼓励各区局结合辖区经济结构、产业特色和监管能力,因地制宜设置食品(餐饮服务)、药品、特种设备专业市场监管机构,形成专业基础上的综合监管体系。

推行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管理模式。完善《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指导规范》,制定出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和业务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发布《基层市场监管事权业务指导书》,明晰基层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标准,为基层所履行职能提供操作性指南和规范。推动建立市场监管所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效能考核评价制度。

深化综合执法办案体制改革。制定《关于深化执法办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晰综合执法机构、业务部门、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事权,构建以综合执法机构为骨干、市场监管所为补充、业务部门协作的“一体两翼”执法办案和执法管理体系。

加快全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总体部署,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制定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事业单位优化调整方案》,依职能进行整合归并,优化事业单位组织架构。

探索鼓励创新合理容错的“尽职免责”机制。研究制定市市场监管委关于保障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暂行规定,建立非法干预排除、合理容错制度,明确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适用条件和程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