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济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沁河安村区域河段巡查时,查获一起禁渔期违法捕鱼案件。
经查,当事人涉嫌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执法人员现场扣押其捕鱼所使用的渔具、渔获物。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为禁渔期。其间,济源境内黄河干流及沁河、蟒河、湨河、砚瓦河、大店河、逢石河等天然水域全面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其他渔业捕捞作业。凡违反禁渔期规定的,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济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严守禁渔期制度,切勿以身试法。他们将定期对重点水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推动禁渔期制度有效落实。同时,呼吁全社会积极参与到禁渔工作中,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共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济源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黄一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