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福州市连江县10亿粒鲍鱼丰收上市,可如果有人说,“吃鲍鱼会不孕不育”,你还会买吗?近日,连江法院审结了一起与鲍鱼有关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去年8月初,周某某在网上授课时发表了“鲍鱼怎么喂的?避孕药喂,为什么今天那么多人不孕不育……”等言论,某文化公司制作了周某某上述言论的视频并发布在抖音平台,视频被大量转发、点赞。经连江县鲍鱼行业协会交涉,周某某、某文化公司将案涉视频下架,但仍有转发的视频继续造成影响。
连江县鲍鱼行业协会认为,周某某、某文化公司的言论已严重损害鲍鱼养殖行业的名誉,并给鲍鱼养殖行业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诉至法院。
连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某文化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网络平台发表“鲍鱼怎么喂的?避孕药喂,为什么今天那么多人不孕不育……”的言论有正当依据。该言论缺乏事实基础,具有负面评价和误导性后果。周某某在发表案涉言论、某文化公司在发布案涉视频时,未对内容来源及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进行调查,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案涉视频被大量点赞、转发,一般人在看到案涉视频后必然会对鲍鱼行业产生负面评价。视频中的言论虽未特指连江鲍鱼,但连江县素有“中国鲍鱼之乡”的美誉,该言论的发表、传播侵害了连江鲍鱼行业的声誉,对连江县鲍鱼行业协会构成侵权。周某某、某文化公司的行为已侵害了连江县鲍鱼行业协会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周某某、某文化公司应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并置顶向连江县鲍鱼行业协会道歉视频一个月,并赔偿连江县鲍鱼行业协会合理开支23500元。
判决后,周某某、某文化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福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大V为了吸引流量、博取眼球,发表未经证实、没有正当依据的言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郑瑞洋 连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