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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渔业产出高效 实现环境友好治理

2024-03-28 16:19来源:农民日报编辑:赵磊

“2023年2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莆田市支队查处‘闽某渔26891’船等9艘渔船擅自拆卸北斗终端设备;2023年5月,广西梧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35人违反禁渔区规定非法捕捞、销售水产品,查扣船舶20艘,涉案渔获物272公斤……”这是农业农村部近期公布的“中国渔政亮剑2023”八大执法典型案例。在近日举办的“中国渔政亮剑”执法行动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继续抓实抓牢“亮剑2024”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渔业实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治理有效。

据统计,“亮剑2023”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32万人次,查处违法案件6.6万件,移送司法处理案件3571件,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8万艘、“绝户网”83.7万张(顶),收缴电鱼器具5021台(套)。今年是“中国渔政亮剑”执法行动连续开展第8年,经多年的经验积累,行动执法力量不断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合作逐步深化,案件处罚手段更加丰富,有力维护了渔业安全生产秩序。

渔政执法权得到保障

去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生效,为切实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执法监管,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粤遂渔11090’号渔船,立即停止作业,停船接受检查!”去年10月25日,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在海上巡航时,发现一对双拖渔船在保护区核心区内进行捕捞作业,立即喊话要求其停止非法作业。喊话完毕后,只见拖着渔网,参与非法捕捞的“粤遂渔11090、11080”双拖船急速向广东方向逃逸。这惊心动魄的一幕被参加“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记者行”活动的记者记录下来。

随后,两船被广东省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查获。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以及管理办法,两船船主分别被处以5.1万元和4.5万元罚款,并没收了渔具。

“这两艘渔船曾因在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被查获,但较低的处罚金额难以震慑此类违法渔船,容易反复作案。”合浦儒艮保护区管理中心副主任周煜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闯入保护区核心区。这一规定虽守护着保护区内的野生动物,却成了渔政管理部门进入保护区执法的围墙。而保护区管理机构又没有渔业执法权,对于跨区闯入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渔船的处罚权限仅是3000-5000元,极低的违法成本让部分人员钻了空子。

如今,为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农业农村部多措并举,一方面出台渔业法律法规、组建渔政执法专家库,为政策制定和行业管理提供智力支撑。另一方面,给予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更大范围的执法权,充分加强执法监管。目前,根据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要求,对于扰乱渔业生产秩序、破坏渔业资源和危害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违法行为,无论在自然保护地还是其他区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都可依法查处,为渔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联动执法成效凸显

“各船打开指定通讯频段、注意行船安全,现在出发!”去年9月10日晚5时整,随着行动总指挥的一声令下,由农业农村部统一指挥调度的“亮剑东海”打击伏季休渔期间非法捕捞的突击行动在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和上海市同时展开。

据了解,我国对黄渤海、东海、南海三大海区制定了针对性伏季休渔制度。但在各海区先后开渔的中间时期,已开渔渔船进入未开渔海区非法捕捞、未开渔渔船提前出海的情况时有发生,必须采取有力行动打击遏制。

此次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查获“冀某渔03899”“闽某渔01080”等20艘渔船从事非法捕捞、收购违禁渔获物等活动,涉案人员共计216人,涉案渔获物达200余吨。经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调查认定,该批渔船涉嫌刑法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将案件移送海警机构、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涉及数个省份的多艘渔船,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渔获物数量大。经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公安、海警、渔政执法力量共同发力,陆海联动多点发力,使得办案时效有效提高。据了解,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执法行动以来,农业农村部持续密切与公安、市场监管、海警等部门协作配合,执法合作机制不断深化、水平不断提高、领域不断拓展,初步形成了军地协作、部门协同、上下贯通、左右连通的联动执法格局。

据统计,2023年,重大涉渔违法犯罪案件明显减少,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571起,涉案人员5172人,同比分别下降30%和27%。在部分重点地区的调查中显示,91.12%的受访者认为,2023年伏季休渔整体状况良好,经过伏休期间休养生息和增殖放流,多数品种资源量有所提高,三疣梭子蟹、中国对虾可捕量均处于近10年同期较高水平。

行政司法有效衔接

在渔政执法活动中,对违法人员予以严格处罚后,查获的渔获物如何处理?如何提高违法人员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公布的八大案例中,湖北省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李某等3人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给出答案。

去年3月,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视频巡查时,发现李某等3人在长江流域武汉段天兴洲轴头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钩刺耙刺进行捕捞。随后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前往事发水域,现场抓获3名违法行为人,查获钩刺耙刺及白鲢、花鲢、鲤鱼等渔获物共计约47.6公斤。

事后,公安机关依法对3人予以刑事拘留。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将查获渔获物捐赠给武汉市硚口区社会福利院,并对3人合计处以2.85万元罚款,3人自愿缴纳增殖放流款人民币1万元用于生态修复。检查机关结合其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等情节,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这种处罚方式不仅实现了行政执法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的有效衔接,贯彻了宽严有度、过罚相当的办案原则,还通过采取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保护水生物的多样性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温度。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渔政亮剑2024”专项行动将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海警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深化信息互通、情报共享和执法合作,共同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还要创新执法模式,强化执法装备建设,加大执法人员保障力度,不断提升渔政执法效能。(冯建伟 王春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