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易帆)连日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农作物种子调运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重点为农作物种子调运的主要出岛通道,包含海南南繁制种相关市县的物流快递点,以及机场、港口等交通窗口。
近日,农业部门执法人员在东方市一处物流点查处到一起疑似非法调运水稻种子的案件,该份水稻种子共90公斤,将寄往江西。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份水稻种子未获得“植物检疫证书”。同时,涉案的制种负责人在南繁制种期间,未按《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要求登记申请。现场,执法人员查扣了该份水稻种子,将进一步进行调查。
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检疫处农艺师梁正介绍,海南开展农作物种子调运专项检查旨在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专项检查依照《植物检疫条例》《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来开展。
据介绍,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收获前20天,调运单位(个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植物检疫证书”;检疫不合格的,不予签发。物流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机场、港口、码头、客运站等场所,应当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收寄或者承运。“植物检疫证书”应当随货运寄。无“植物检疫证书”的,不得调运或者邮寄。
调运单位(个人)未向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贮存的单位(个人),应当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贮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