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公告对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措施。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6月1日起,撤销含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制剂产品的登记,禁止生产,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二、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生产出口,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限出口登记,实施封闭运行监管。
三、克百威原药作为生产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原药的原材料,可在克百威与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原药生产企业间定点供应,封闭运行;灭多威原药作为生产硫双威原药的原材料,可在灭多威与硫双威原药生产企业间定点供应,封闭运行。相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调出、调入核验跟踪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