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梅雅姗 记者张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贯彻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为深入贯彻实施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坚持最严格的监管方面,贯彻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农业农村局将小农户纳入监管,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
今年春节前后,资溪县农业执法人员对蔬菜、草莓种植户开展了执法抽检,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边检查边叮嘱种植户:“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农户平时用肥用药要规范”。在农产品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小农户的蔬菜产品违规使用了禁用农药毒死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对农户进行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资溪县农业农村局对违规使用毒死蜱的蔬菜种植小农户作出了行政处罚。这也是该法正式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小农户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的行政处罚单。
近年来,抚州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各类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将小农户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同时,大力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通过现场培训、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现场讲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向群众普及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全面提高了群众对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晓率和认知度,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