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市举行湖北省首批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园)长正式集中“受聘上岗”仪式,鄂南高级中学李志、咸宁财税会计学校王毅国等10名副校长受聘为食品安全副校(园)长,专管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活动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廖晓鸣为10名食品安全副校(园)长颁发了聘书。此次受聘的10名副校(园)长分别为鄂南高级中学李志、咸宁财税会计学校王毅国、咸宁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张清明、咸宁市理工中等职业学校梅秋兰、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赵杰敏、咸宁市交通实验幼儿园卢薇丽、咸宁东方外国语学校罗会明、咸宁高中郭振三、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廖文涛、咸安区中心幼儿园胡子菲。
今年9月上旬,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副园长),为校长(园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配备得力助手,推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副校长将履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职责等职责。
食品安全副校长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学校已聘任的食品安全副校长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继续履职的,应当及时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30日内重新聘任。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表示,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指导中小学校、技工院校、特殊学校全面开展聘任工作,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副校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全力打造学校师生、监管部门、家庭齐参与的校园食品安全共建共治新模式。(吴青朋 王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