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桃花分局查处“西湖区甘氏百味湖南烧菜馆”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标语案。
2023年12月6日,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桃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西湖区甘氏百味湖南烧菜馆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广润门分局查处“西湖区黑白府臭豆腐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标语案。
2023年12月28日,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润门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西湖区黑白府臭豆腐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