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餐饮环节制止浪费监管,严格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建水县某牛肉一分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31日,红河州建水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建水县某牛肉一分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建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当场改正。
二、文山州文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文山市奕某某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1日,文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文山市奕某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点餐菜单中大部分菜品未标注克重或建议食用人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文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现场改正。
三、迪庆州维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塔城镇罐罐米线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1日,迪庆州维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塔城镇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在对当事人罐罐米线店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维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四、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凤翔辖区李某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临翔区市场监管局对凤翔辖区李某某小吃店就餐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值就餐时段,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未进行适量取餐提示,造成餐饮食品浪费,餐桌上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提示语、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用餐人员适量取餐。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五、保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隆阳区郑某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保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隆阳区郑某某火锅店开展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入口、墙面、客桌台面、包厢中,均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对就餐消费者未进行适量点餐提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保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云南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