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俭养德。为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提倡节俭、反对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树立文明新风尚,柳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从严从速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餐饮浪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现公布第一批5起典型案例: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阿亮饮食店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柳江区拉堡镇基隆开发区兴隆大道146号阿亮饮食店的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店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见其他相关说明或提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全兴旺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柳江区拉堡镇基隆开发区兴隆大道146号(全兴旺饮食店)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的工作人员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店内也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志标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鹿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鱼加羊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4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鹿寨镇城南新区迎宾大道141号(鱼加羊饮食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未查见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查见当事人的服务人员有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鹿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鹿湘小镇湘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14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在对位于鹿寨镇龙田路36号世纪花园9栋一层商铺(鹿湘小镇湘菜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鼎记峰火锅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7日,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壹佰城市广场13栋2-1(鼎记峰火锅店)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日常检查时,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采取任何形式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城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