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4月2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三批共5起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一、济宁市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老家菜馆饭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17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城市老家菜馆饭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消费者点餐时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3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执法检查,当事人仍未改正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二、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知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4月11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南知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济南知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对餐饮服务场所内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13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三、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安山上花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4月12日,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山上花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山上花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15日,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四、德州市禹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禹城市庆豪济南玖久火锅店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3月31日,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禹城市庆豪济南玖久火锅店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禹城市庆豪济南玖久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摆放有人均最低消费套餐牌,明确设置最低消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6日,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五、菏泽市鲁西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麦迪隆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王府饭店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3月28日,鲁西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麦迪隆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王府饭店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鲁西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麦迪隆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王府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对3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鲁西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月1日,鲁西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