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年人助餐服务在天津市的推进,为保障老年人饮食安全,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天津市老人家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和《天津市老人家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对老人家食堂的经营条件、膳食指导标准、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食品配送、食品安全自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老人家食堂是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导各街道(乡镇)委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或由居(村)委会依法开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餐饮单位。根据《指导意见》,老人家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信息。
《规范》对营养膳食作出了指导,包括食物多样、搭配合理,符合平衡膳食要求;保证优质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的供给;烹制食物细软,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消化;饮食清淡,注意食品卫生安全;食物摄入无法满足需要时,合理进行营养素补充等等。在为老年人配送食品时,盛放容器或外包装上应标注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热食类食品的容器应具备保温功能,配送到老年人手中的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60℃。
此外,根据《指导意见》,老人家食堂应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及时纠正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