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1月24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关于《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陈敏尔、张工、王常松、陈辐宽出席。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喻云林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
担任本次大会执行主席的有白忠斌、王小宁、张庆恩、殷向杰、王志平、王洪茹、闫浩、许南、芮永玲、李东升、李国强、张勇勤。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马顺清主持会议。
喻云林在报告中说,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天津市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的起步之年,也是市十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新之年。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严格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在稳中求进中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守正创新中实现本届人大良好开局,圆满完成了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喻云林说,常委会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紧扣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主题机制,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常态化学习;将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在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方面精准发力,在察民情、听民声、纳民意、汇民智等方面凝心聚力,在走访问需、牵线搭桥、协调对接、调研推动等方面蓄势助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4人次。二是紧扣促进良法善治,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共审议通过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5件;认真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确定安排审议、预备审议和调研三类项目合计142件。三是紧扣增强监督刚性,着力提升监督实效。共听取审议工作报告21个,开展执法检查4项,组织专题调研5项,推动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法定义务有效履行、法定权利充分保障。四是紧扣优化服务保障,着力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273名代表。五是紧扣夯实履职基础,着力建设“四个机关”。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做对党绝对忠诚、抓好理论学习、深化民主实践、依法履职尽责、改进工作作风、从严管党治党的表率。
喻云林说,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天津市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一年。新的一年,我们要按照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聚焦深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天津实践,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不断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高效能做好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高标准支持代表履职,更好地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做好保障;高水平加强自身建设,从严治机关、从严带队伍,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敢作善为,不断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在报告中说,2023年,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市委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市法院新收案件58.28万件,审执结60.49万件,同比上升22.9%和25.38%。一是全力护航“十项行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二是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服务保障高水平安全。三是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服务保障高品质生活。四是着力拓展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高效能治理。五是坚持促公正提效率,持续推进高质效司法。六是全面从严治院治警,努力建设高素质队伍。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抓牢提质增效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中国式现代化天津实践中依法履职、实干担当。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凤超在报告中说,2023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构建完善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一是坚持以主题教育为引领,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紧扣“十项行动”,依法能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扎实做好民心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四是准确把握检察机关职能定位,推动完善法律监督新格局。五是紧盯检察工作现代化目标,推动检察改革和管理创新。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殷向杰就制定《天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重要意义、遵循的原则和工作过程、主要内容作了具体说明。他说,制定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制度支撑,是提高天津市人才工作法治化水平的现实需要。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坚持开门立法,深入开展调研,对各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认真吸收采纳。条例草案对人才培养与开发,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使用、评价与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作出了规定。条例草案经常委会三次审议,比较成熟可行,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