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6期)。
海南中学第三食堂使用的2批次餐具,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陵水英州椰春渔家海鲜店使用的乐尔康餐饮具,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屯昌屯城洁洁宝餐具清洁中心使用的复用餐具,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屯昌屯城速速洗涤厂使用的复用餐具,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使用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的餐饮具进食,可能会引起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
在2016发布2017实施的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中,就明确了消毒餐(饮)具的卫生要求,就明确规定了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并附有大肠菌群(发酵法)及致病菌指标的餐(饮)具采样以及大肠菌群(纸片法)指标的餐(饮)具采样的方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目前,监管部门已对上述不合格的店处以“警告”,并要求整改。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