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讯(李飞 记者李甜甜)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津市监执罚〔2021〕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人民医院未取得凉菜经营许可从事凉菜经营被罚84000元。
公示显示,2021年9月3日,依据《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文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190号的职工食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不包含凉菜制售,而当事人在职工食堂墙面上贴有标示“自制拌菜5款”字样的《菜单价格表》,在当事人使用的办公电脑中发现,含有凉菜菜单明细、每周凉菜菜品等信息的电子文件夹。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提取部分书证材料和电子数据材料,并拍摄相关视频及照片。2021年9月10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立案,执法人员对该院食堂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该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凉菜经营许可从事凉菜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0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不包含凉菜制售,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当事人制售凉菜2200份,货值金额44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无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也无从重行政处罚情节,予以适中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8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