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网讯(李飞 记者李甜甜)7月17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通告称,在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天津市鸿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红薯淀粉”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C20320100281930462),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鸿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红薯淀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红薯淀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DC20320100281930462),生产日期:2020-03-15,规格型号:300克/袋;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天津市鸿禄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红薯淀粉”1000袋,已全部售出。
(三)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监督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及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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