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58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9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欧特福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盐城市正林食品有限公司旺盛分公司生产的京果粉(糕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泗洪县裕客隆商店销售的标称泗洪县永和食品厂生产的卡仕达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盐城、宿迁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