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乐东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该县人民检察院对全县多家生产中秋月饼的企业、手工作坊进行食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行政执法活动。在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某月饼厂月饼无“生产日期”、“月饼检测室”无人值班、无“生产销售登记台账”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的情况,当场对该企业做出查封1160盒(价值26680元)月饼并抽样送检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证照资质情况;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规范标注;厂房及周边、设备和工用具的卫生状况;是否存在超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乐东县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检查发现部分月饼生产企业存在生产场所卫生状况较差,车间和设备污渍没有及时清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索证索票不全;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该局已责令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厂整改,下一步将加大月饼质量大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乐东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此次是开展主题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下一步将以食品加工企业、农贸市场、超市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原载于《海南日报客户端》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