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市监信〔2019〕7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报送2018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提交2018年度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详见附件);
2、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3、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
四、报送方式
代表机构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amr.hunan.gov.cn)下载并填写好年度报告书后,到所属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五、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对年度报告书及提交的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代表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交年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条例》予以处罚。
代表机构在报送年报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所属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附件: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