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是稳定经济增长、带动创业就业、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截至2018年12月底,湖北省实有私营企业数量达108.40万户,注册资本(金)5.89万亿元,私营企业户数首次突破百万大关,创历史新高。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针对民营企业痛难点,推出10余项举措。
具体内容,小编带你了解下。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能力,与相关部门一起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发展环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稳定民营企业预期。
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
全面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全面推行“一企一证”,取消24类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发证前检验,将除危化品外的其他省级工业生产许可时限压缩至9个工作日内。
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将许可时限压减至14个工作日内。
加大民营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深入实施“小微企业成长”工程,推动建立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
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每年重点扶持民营企业1000户。
支持民营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每年帮助10000家民营企业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1000家民营企业向规上企业努力,培育100家标杆民营企业。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落实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政策。
开展千家民营企业“优化计量、提质增效”行动。
支持武汉、鄂州建设国家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民办科研院所、民营企业进入检测认证市场,推动检测认证结果互认,减少重复认定。
引导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向民营企业开放技术、信息、人力等资源和设备设施。
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
发挥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和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平台作用,提高服务目录中民营企业占比,提升知识产权确权效率。
推动贯标辅导、认证等支持政策向民营企业倾斜,每年新增知识产权贯标企业15家以上。
开展专利代理援助行动,支持专利交易流转、收购托管和转移转化,力争全省民营企业专利申请量每年增长10%以上。
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建立品牌孵化库,开展商标品牌建设“面对面”指导,支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申报注册地理标志。
推广应用广告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广告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
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培育一批民营企业品牌入围中国品牌价值500强。
创造条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支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守重”企业增信融资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加强政银合作,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为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供便利。
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推进民营企业进一步降费减负
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实行科技型小微企业检验费减免、缓交,停止水电表、燃气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计量器具型式收费。
深入开展涉企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
开展小微企业价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推进收费停征、免征政策落实到位。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开展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模式“走出去”,参与国际产能合作。
协调组织省内外民营企业,积极参加武汉世界大健康博览会。
开展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加快优势企业、知名品牌和核心专利海外布局。
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开展企事业单位限定交易、实行差别待遇等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
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字号名称、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信用建设
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完善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和信息公示相结合的信用修复机制。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化事前预防规范和教育引导,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事。
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的干扰。
净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
加强食品药品、价格欺诈、违法广告等领域监管,深入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行动,加大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和网上打假力度,深入整治消费侵权、强制消费和不平等格式条款等问题。
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制定市场监管部门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建立各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
建立定期到民营企业走访调研、与民营企业座谈交流制度,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报告,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实际困难。
坚决禁止办事捆绑条件,增加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畅通民营企业维权和投诉渠道,及时办理和反馈涉及市场监管工作事项的诉求,让民营企业“投诉有门、维权有路”。
推动民营企业密切与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关系。
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
引导民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诚信自律意识,成为市场秩序和行业发展的建设者、监督者和维护者。
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市场监管,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诚信体系。
鼓励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