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加强撂荒地监测监管,建立常态化摸排机制,摸清撂荒地底数,坚持边查边改、分类施策,强化政策扶持,统筹推进撂荒地综合利用,改善撂荒地耕作条件,提升耕地地力,增强撂荒地生产能力。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全省耕地无撂荒,耕地资源潜力得到初步恢复,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支撑。
分类推进撂荒地排查利用。建立春种前撂荒地摸排机制,采取卫星遥感、航测等现代技术手段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季节性撂荒、短期撂荒(1年以内)、长期撂荒(2年以上)、零星撂荒、闲置、荒芜耕地等类别,对全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地、村集体耕地及国营农场耕地进行排查。
加强撂荒地复耕政策扶持。完善补贴机制,切实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长期撂荒停止发放补贴的撂荒土地,复耕复种后符合耕地条件的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对丘陵地区撂荒地恢复粮食生产的给予补助。加强对撂荒地种粮的政策支持,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流转撂荒地种粮给予补助。用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保险政策,加强创业扶持。
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施用有机肥及土壤调理剂、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鼓励市县采取奖补措施,对撂荒地开展地力培肥,确保1年后地力恢复到正常水平。对撂荒地开展土地整治和设施配套,实施耕地宜机化改造,方便农户耕种。对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列入年度实施计划,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能力。配套农机装备,依托省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研发项目,加快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
加快撂荒地规模化经营。对因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造成耕地撂荒地的,要引导加快土地流转。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引导撂荒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出租(转包)、入股、互换等方式开展土地流转,减少土地撂荒现象,确保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经营权受让方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郝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