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8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凡2018年12月31日(含)前在河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凡2018年12月31日(含)前在河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18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18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