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近日,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泉州市校园食品安全职责》(以下简称《安全职责》),明确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与要求,共同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安全职责》包括校长主要职责、食品安全总监(校方)主要职责、食品安全员(校方)的主要职责、食堂负责人(承包经营者)主要职责、家委会或膳食委员会主要职责、教育部门主要职责、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保干部的主要职责等九方面内容。
落实食品安全
校长“第一责任人”制
校长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本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设立与学校集中用餐形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按要求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明确规定其岗位职责权限,并充分授权,保证相关岗位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等。
食品安全总监(校方)主要职责包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各项要求,协助校长(园长)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经营过程控制、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组织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管理维护,每周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学校后厨开展食品安全抽查,并汇报抽查情况;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每月向学校主要负责人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等。
食品安全员(校方)的主要职责包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各项要求,接受食品安全总监指导安排,从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提示食品安全信息,促进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督促落实食品加工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建立、维护、记录并保存食品安全加工经营过程记录材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使用记录、制作规范、食品留样等。
家委会可向学校反映膳食意见
食堂负责人(承包经营者)主要职责包括:管理食堂员工,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保证员工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组织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持健康证明上岗;每日上岗前进行健康晨检,发现健康有异常的人员,调离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加强食堂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保洁工作,加大基础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等,严格功能分区,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严禁使用腐烂、变质、受污染及劣质原料,不采购、加工和出售假冒伪劣、过期、霉变的食品;不出售未加工熟透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家委会或膳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对膳食的意见建议,跟进学校后续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家长反馈;协调解决师生、学校和食堂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定期检查学校的膳食环境,主副食品的品种质量,建议学校注意营养,合理配料,减少浪费,提高伙食质量及饮食质量,以确保食品安全;每个学期进行一次教师、学生对膳食情况的问卷调查,并且进行统计、汇总,反馈给学校食堂管理部门等。
教育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学校坚持学生食堂公益性原则,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建设管理等。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对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包保干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
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发布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和标准。持续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实施许可管理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及学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按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接到疑似食源性疾病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迅速核查处置,科学、规范进行调查和采样送检,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对引发食源性疾病暴发,且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严惩重处。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学校根据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对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指导学校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组织开展校园食源性疾病监测和营养状况评价,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等。
包保干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严格按食品安全落实“两个责任”机制,按对应包保层级和责任清单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每季度对包保的学校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并按要求填报督导记录,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督促学校持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培训等工作,推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嵌入学校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督导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在有关平台上反馈问题情况,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现场检查,及时跟进后续处置并向包保干部反馈处置情况,落实闭环管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应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等。(陈云青 陈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