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设施农业大有可为”等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浙江省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用现代技术与先进设施装备武装农业,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进一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共有15条具体内容。
(一)总体要求
明确指出了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通过聚焦乡村“土特产”,大力实施现代农业补短提能六个“百千”工程等,全面升级设施农业、全速更新农业装备、全力保障农业供给。不断发展农业领域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设施农业新发展格局。到2027年,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机械化率分别达到58%、75%和57%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总体是构建现代设施农业“134X”协同发展体系,包含8个重点任务和X项保障措施。
(1)“1”是指科学规划现代设施农业空间布局。重点围绕三个“一”,进一步完善全省现代设施农业规划。一个“统筹”,统筹做好粮食与“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一个“坚持”,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一个“建成”,建成一批现代设施农业产业集群。
(2)“3”是指大力发展设施种植业、现代畜牧业、现代设施渔业。
1.设施种植业方面。以节能宜机、高产高效为重点,实施“六群千亿”工程,打造产值超千亿的“蔬茶果菌药花”六大现代设施种植业集群,分别是设施蔬菜集群、设施浙产名茶集群、设施水果集群、设施食用菌集群、设施中药材集群和设施花卉集群。坚持合理布局、分类分区,充分考虑地方差异和优势特色,覆盖浙北、浙中、浙南,联动金衢丽、杭甬嘉;坚持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同步推进老旧大棚宜机化改造,遮阳棚和喷灌滴灌设施改造,连栋大棚、防雨棚等建设,立体种植、智能温室建设,以及自动苗床等设施建设。
2.现代畜牧业方面。以高效集约、升级改造为重点。一是做到一个“坚持”,坚持“六化”引领,即坚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二是推进一个“改造”,加快设施化改造,支持精准饲喂、智能环控、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利用、信息采集等设施设备,建成一批现代畜牧业集聚区。三是优化一个“布局”,重点布局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生猪、肉鸡、蛋鸡、肉羊、奶牛智能牧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3.现代设施渔业方面。以健康养殖、扩产提能为重点,通过产能结构调整、智能化设备配备、养殖空间拓展等,全力打造设施淡水养殖集群、深远海养殖集群,全力发展山区特色水产养殖集群、稻渔综合种养集群。全力推进渔港设施改造升级和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提升渔港产城融合发展和远洋渔业保障能力。
(3)“4”是指四大支撑:发展以仓储冷链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强化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和装备、推动设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加快设施农业绿色低碳转型。
1.现代物流设施。以补齐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设施短板为目标,围绕冷链物流设施网络支撑建设,实施两个“百千”工程,建设100个集配中心、1000个产地冷藏设施,建设100个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300个粮食烘干点。
2.现代设施农业科技和装备。一是完善需求目录,建立新的跨部门科研和需求导向目录发布机制;二是强化研发制造,推进集成应用,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50个以上;三是加快节能节地的新型装备、材料和设施应用,构建“数字+设施”智慧农业体系,创建设施数字农业工厂(基地)1000家、未来农场100家以上;四是加大设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支持建设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融合。
3.设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培育业态、增强动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产销衔接、渠道拓展,推动现代设施农业优势产地与生鲜电商合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冷链贮运、连锁经营等新型营销;三是引领带动、提档升级,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是优化机制、联动发力,构建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吸引、鼓励多种主体参与设施农业建设,带动农户增收。
4.设施农业绿色低碳转型。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推动设施农业土壤改良和无害化修复,二是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智能化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推进设施农业“肥药两制”农药减量增效;四是强化种养结合和工厂化处理一并推进;五是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推进设施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支持绿色优质设施农产品基地创建。
(4)“X”是夯实财政支持、金融创新、社会资本参与、落实用地用海政策、组织实施等X项保障措施。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持续深化“大三农”政策体系变革重塑,健全完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投入保障机制。立足现有政策资金渠道,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关键技术应用和装备配备等。创新用好贴息政策、地方政府专项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财政政策工具,实现多元投入、多渠道保障。
2.强化金融创新支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各类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因地制宜给予现代设施建设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农业金融服务机制,建立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库。不断创新政策性设施农业担保产品,重点推进浙江省畜牧场整场抵押贷款和生物活体抵押贷款。
3.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地采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民营资本、境外资本投资设施农业,支持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纳入产业融合项目,实现整体设计、整体开发、整体建设。
4.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用海政策。以“统筹布局、预留空间、挖掘存量”为主要方向,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提高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效率,推动将符合政策要求的农业项目纳入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范围,切实保障现代设施农业用地用海需求。完善实施农用地管理办法,落实用地配套、妥善处理到期后续用问题,严格监管、实施备案管理。
5.加强组织实施。一是要多跨协同、多方联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省市县合力推进,切实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对接好用地需求。二是要强化保障、创新措施,加大资源要素投入,加强投融资对接,定期开展需求摸底。三是要宣传引导、总结提升,打造一批先进典型,全省借鉴推广。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