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等25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 另外,为了落实“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加快推进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2019年5月底前,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在浙江,为加快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关于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探索由来已久。 2017年5月,杭州地区率先试点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经总局批准,浙江于2018年8月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并制定了《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了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外,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有效期只有30天,相比于名称核准登记的6个月时间大大缩短,有利于减少冗余名称,释放名称活力。同时对全程电子化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全省正式上线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针对名称自主申报可能引起较多名称争议的情况,为公正、及时处理企业名称争议,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浙江于2018年8月6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争议的处理流程和文书规范。 下一步,根据国务院和总局要求,浙江将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
一是优化企业登记流程。企业名称在企业登记时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审查。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向登记机关一并申报企业名称和设立登记。
二是完善禁限用规则。不断完善企业名称通用禁限用规则,加强企业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动态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新和清理禁限用字词。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全程电子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名称行业与主营业务自动匹配,不断优化名称申报系统功能,提升智能化申报水平,加强对自主申报名称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