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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什邡一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被处罚

2024-06-26 10:10来源: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编辑:程伯全

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讯(记者程伯全)近日,记者从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4年2月18日,该局收到12345平台投诉单,投诉人称2024年2月9日到什邡某超市购买贝贝南瓜,标价1.95元/个,实际收费2元/个。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超市办公室内电脑上发现装有名为“科脉-智赢商业管理软件V9.0.73.73”的软件,通过软件查询2024年2月9日前台销售付款流水数据,发现商品名称为“贝贝南瓜”的商品于2024年2月9日15:13:25销售0.27kg,该商品零售单价为7.16元/kg,销售金额1.95元,该笔交易收银员为肖某。同时,查询到该超市微信账户账单于2024年2月9日15:08:46有一笔2.00元的收款。该超市于2024年2月9日将标价为1.95元的贝贝南瓜在标价之外加价0.05元,以2.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违法所得0.05元。什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超市退还消费者多收取的0.05元,对该超市依法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超市未按标价出售商品,属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超市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在此次案件办理中,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铁拳”“春雷”行动“护民生”的中心思想,秉持“宽严相济”的工作方式,一方面严格执法,严查价格领域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指导督促当事人按标价收费、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中,很多消费者都没有特别留意结账支付时的具体金额与实际标价是否相符,并且随着电子支付越来越普及,大多消费者在支付时更是“求快”,不太在意和计较小零头、小差额,一些商家就利用了消费者这种“无所谓”“不在意”的心理,趁机“多收一点”,形成长期的收款“潜规则”。这不仅是一种不诚信的经营行为,更是一种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