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2月21日至27日,由杨波副厅长带队,我厅会同环保厅、省河长制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对自贡市、泸州市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实施了考核。
2月21日至23日,杨波副厅长带领省考核组深入自贡市贡井区、自流井区、大安区、富顺县和泸州市江阳区、泸县的农户、村庄、河湖岸线、垃圾收集处理站点、污水处理厂等23个点位,认真检查河长公示牌设立、饮用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砂石堆场清理等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情况,认真查看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文件和档案台账,并对两市总河长、市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了河湖长制工作初步考核打分。2月25日至27日,根据杨波副厅长的安排部署,在进一步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和问题质询的基础上,考核组对自贡市、泸州市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实施了考核打分,并形成考核报告报送省总河长办公室。
考核期间,杨波副厅长结合我厅工作职能,就当前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抓好农村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于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对贡井区、泸县等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河湖长制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杨波副厅长指出,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面源污染治理是水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治本”的重要途径,要把农村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各地先进经验,探索创新治理模式,加快实现乡村振兴“生态宜居”和河湖长制“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