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讯 2023年以来,四川省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聚焦群众关切和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有力保护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案例一:尹某、杨某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10月,尹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获得传奇世界软件(WORLDOFLEGENG)V1.5[简称:传奇世界]著作权人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共同出资,购买《传奇世界》游戏客户端和服务器安装包,租用服务器安装游戏,经营名为《仙侠行》的游戏私服,聘请游戏主播进行宣传,并委托安徽省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游戏充值和结算业务。2021年10月30日至2022年1月16日,《仙侠行》运营期间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24529.51元。经鉴定:《传奇世界》和《仙侠行》两款游戏的场景实质相同。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是《传奇世界》著作权人,该款网络游戏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被告人尹某、杨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传奇世界》游戏软件进行部分修改,制作名称为《仙侠行》的游戏并上线运营,为游戏玩家提供游戏充值和结算业务,侵害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非法经营额数额超过25万元,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依法惩处。一审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判决作出后,尹某、杨某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尹某、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预交部分罚金,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改判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
网络游戏作品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巨大经济效益,当前已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领域。本案侵犯著作权的对象《传奇世界》是一款颇受欢迎的网络游戏,也是许多玩家心中的经典回忆。本案对游戏作品的刑法保护,有别于以往将游戏作为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模式,而是将游戏运行时的连续动态画面整体作为视听作品予以保护,游戏素材如人物形象、地图坐标及相关配乐等,都是权利人的美术、文字、音乐作品。通过鉴定机构对游戏运行中探寻BOSS级怪物的主要场景进行比对,人物形象、进行路径、主要坐标点等均相同。就本案而言,无论是单个文字作品、美术作品,还是整体的视听作品,均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的对象。该案对此类特殊侵权行为的刑罚打击,体现了对游戏类作品的全方位、多维度保护,有利于净化网络空间,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案例二:周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自2021年5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便不断在网络上搜罗各类高清电影、电视剧并上传至其搭建的www.4kjd.cn和www.4kwc.com网站。同时,周某某分别使用王某、王某某和周某某的身份信息在淘宝上注册关键字为“蓝光高清”“4K帝国”和“4K王朝”等的淘宝店,通过出售网站会员、电影资源等方式授权他人进入其搭建的网站下载盗版电影资源。截至2022年10月10日,周某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627382.88元。
2023年3月23日,夹江县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夹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6月16日,夹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某侵犯著作权罪向夹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18日,夹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35万元。
网络环境下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犯罪具有手段日益隐蔽、组织分工严密、地域跨度大、证据易毁损和隐匿等特点,且日益呈现高发多发态势,严重破坏网络安全与秩序。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尤其是注重惩治网络信息环境下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本案通过准确把握行为实质,严格适用法律,对严重损害权利人利益的网络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行为予以刑事惩治,对规范网络运营、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案例三:金口河区某桥隧物资供应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2月10日,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乐山市金口河区某桥隧物资供应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供应部销售包装上标注“卓立”字样的抗磨液压油、“尚博”字样的通用锂基润滑脂、“尊龙”字样的柴油机油以及标注“长城”字样的车辆齿轮油。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因上述产品涉嫌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鉴定,该供应部销售的上述润滑油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相关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也不能出示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据当事人陈述的进货价和售价与已查获的同类商品进价和售价基本一致,故认定违法经营额为1284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润滑油;2.罚款6420元。
该案的查办,得到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对市场监管部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工作的高度认可。案件的及时查办,避免当事人继续以低成本假冒产品挤占市场份额,造成权利人产品信誉降低,降低消费者对权利人的信赖度,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货不对板、表里不一,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切实规范了市场秩序。
案例四:四川某能源有限公司诉陈某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2019年10月25日,某能源公司与陈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书》及相关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陈某某在公司工艺技术部门从事项目工程师工作,合同期限为39个月,同时约定若陈某某离职,其应当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为补偿陈某某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某能源公司在其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期间按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陈某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或保密义务,公司有权要求陈某某承担违约责任。2022年7月14日,陈某某向某能源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某能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陈某某离职后即到与某能源公司存在竞业关系的其他公司从事同类工作。某能源公司认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双方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人民法院。
因2022年拓某与某能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已作为典型案例,基于此,五通桥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陈某某支付某能源公司违约金150000元、律师费30000元、退还竞业限制补偿金56457元。2.解除双方之间的竞业限制义务。
近两年,在晶硅光伏企业中竞业限制纠纷案频发。目前,晶硅光伏产业已成为全国推动能源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的生力军,创新创业价值的凸显,一般劳动合同中由于双方关于竞业限制和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存在不明确或者瑕疵的地方,所以导致双方就履行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否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是否应当退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及是否应返还签约金的问题上出现了较大分歧。2023年,五通桥区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件、示范诉讼的方式,引导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和解,最终快速化解竞业限制纠纷7起,为企业挽回损失30余万元,既依法维护了企业的权益,也妥善保护了劳动者的权利,促进劳动者与企业共同发展,最终维护行业及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五:井研县某烟酒店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3年1月11日,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井研县公安局联合开展白酒市场专项整治,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烟酒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烟酒店经营的“剑南春”“国窖1573”“五粮液”“五粮春”“贵州茅台酒”白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鉴定,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获的15瓶白酒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涉嫌侵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通过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以及从不同地方回收的方式取得以上酒类,购进及回收价格分别从190元/瓶至2300元/瓶不等。因当事人不能说明以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合法来源,未对涉案商品标明价格,不能提供销售记录,故根据上述白酒标识的相应厂家指导价作为价值计算依据,经查,涉案侵权商品货值金额为15464元。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及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15瓶;2.罚款16464元。
该案侵权产品涉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知名白酒品牌。通过该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酒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有效保护了白酒自主品牌权利,震慑了不法分子,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六:21家商户侵犯“长城”润滑油商标权案
“长城”润滑油是中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公司)旗下的润滑油品牌,在业内知名度较高,在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2023年,中石化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乐山市内8个区县多家商户在其经营场所内公开销售“G”“长城”“卓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卓力抗磨液压油”产品。中石化公司认为,诸多商户利用“长城”等系列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广泛影响力牟取不当利益,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权,造成其极大经济损失且严重损害其品牌价值,故诉至法院,要求各侵权商家支付合计近百万元赔偿金。
此案立案后,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迅速组织庭内法官研讨案情,根据侵权情节、侵权金额制定初步调解方案。根据《关于联合构建乐山市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邀请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联系各被告商家,深入各区县了解涉案商品相关情况。经查明,此案共涉及乐山市相关区县21家商户,涉案金额共计2128.5万元。考虑到各被告均为小商户,案件承办法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多次分赴各区县与涉案当事人沟通交流,参考同品牌生效判决并结合乐山市经济水平,确定调解金额。在市中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力配合下,2023年11月6日,21户商家与原告签订和解协议,并现场履行完毕,该批案最终实现调解结案。
此案件是通过“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方式合力促成调解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通过此案的办理,进一步推动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融合,畅通当事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缩短维权时间,降低维权成本,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