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直属分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4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8〕92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相关要求,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识别、电子签名、亮照经营等方面的便利化作用,着力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广泛应用,助力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市场准入更加规范有序、群众办事堵点及时有效疏解。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工作。从2019年2月1日起,推动实现全省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数据与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实时对接,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以及增补换发营业执照等申请核准后,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确保市场主体通过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能够“随时下载、实时验证、移动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可以自愿选择领取纸质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免费向市场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二)主动指导市场主体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手机等载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下载、管理和使用,适用于市场主体身份认证、信息共享、电子归档、网上亮照、电子签名、登录有关网上系统等情形。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现场指导、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场景动漫等多种形式,主动宣传解读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化作用,指导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支付宝”中的“工商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自行或授权其他证照管理人员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三)尽快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管系统的应用。加快升级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以及相关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企业登记综合业务系统、电子商务监管平台等信息系统,推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实现报送年度报告、自主公示信息、进行电子签名、亮照经营,以及市场主体身份识别、信息共享等功能,有效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管系统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中的广泛应用。
(四)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加快完成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系统、电子证照库与接入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审批和系统对接工作,为其提供市场主体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和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共享服务,充分利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市场主体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信息核验等功能,助力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堵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接入管理。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授权负责省内电子营业执照接入工作。省局企业注册处负责指导应用接入单位准确填写《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接入信息表》(见附件),受理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接入申请,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报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备案。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积极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商务活动中的广泛应用,提高服务效能,降低办事成本。
(二)强化信息技术保障。省局信息中心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加快升级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等信息系统,配备复印机、高拍仪、扫描仪、打印机等硬件设备,为实现身份认证、登录信息系统、获取登记信息、上传营业执照文件、填报年报信息以及亮照经营等功能,提供信息技术支撑。要加强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开发商的协调配合,为相关单位接入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提供高效服务。
(三)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省局企业注册处、信息中心要积极配合,通过邀请市场监管总局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对登记和审批窗口、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等的培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中的有效应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电子营业执照下载、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广泛宣传和应用指导,帮助企业正确下载、管理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省局。
附件: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