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赣府发〔2018〕40号)精神,省局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事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工作方案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4.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6.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7.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方案
9.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办发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