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以来,贵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指引,以“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四有两责”为抓手,着力完善监管体制,积极创新监管方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一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把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作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支撑手段,运用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手段,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发现问题、排查风险的重要作用,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建立起覆盖全省、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三级联动的抽检监测工作体系,形成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制定、抽样检验、信息公布、核查处置与统计分析的工作闭环。
截至10月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完成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7215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018批次,不合格样品发现率1.41%;完成食品风险监测4959批次,检出问题样品147批次,问题样品发现率2.96%;产生不合格(问题)样品核查处置1227件,已启动1227件,核查处置率100%,已完成635件,核查处置完成率51.75%,召回不合格(问题)产品10万公斤,下架封存不合格(问题)产品13万公斤,排查问题原因823件,没收违法所得20余万元,罚款510余万元。全省共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1034期55097批次,其中,合格食品信息54399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698批次,发布月度统计分析公告10期。完成流通环节省级食盐监督抽检188批次,涉及全省各市(州)24个县(市、区)共26家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食盐产品,抽检合格率98.94%,发布省级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公告1期188批次,其中,合格食盐信息186批次,不合格食盐信息1批次,1批次正在进行复检中。
二是突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节、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把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起来,把监督抽检、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食品安全全程长效监管机制。
开展了春季和秋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全省检查学校15359家31000余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12793户25000余次,没收不合格产品253公斤,责令整改2669家(户),立案38件,取缔违规经营9户。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治理整顿及欺诈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检查生产企业1920家、生产小作坊6497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1399条,立案查处56起,查处货值306余万元,其中,1起白酒制假售假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开展了流通环节、农村家庭、学校和幼儿园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食盐批发企业462户次、食盐零售户31577户次、食品加工企业1436户次、餐饮服务提供者、学校、单位食堂、托儿机构、养老机构30188户次,检查乡镇农贸市场3231户次、农村家庭用盐家访11117户次,共查获食盐违法案件21起,涉案盐产品250余吨,涉案金额30余万元,罚款5万余元,3件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全省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务求实效。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考量的关键指标,严格标准,靶向精准,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大力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做到“建”“管”“引”相结合,着力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务求全面。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三级联创”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2018年11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示了拟命名的3个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0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95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社区、街道)名单。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并拓展了创建范围,目前,全省共有54个县(市、区)108家市场开办方及食品经营者申请参与示范创建,其中,示范市场13家、示范超市53家、示范店42家。多举措大力促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全省实施持证餐饮服务单位评级、升级、降级相结合的量化分级动态管理模式,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3%以上,其中,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95%的中型以上餐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等级达到良好以上;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持续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指导管理。
同时,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便民利企工作力度,运用“大数据+监管”信息化智慧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与服务效能。在小作坊等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上推动创新,在转变监管方式上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推动地方切实落实监管服务责任,促进全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