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 号)精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对原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办法(试行)》(黔科通〔2015〕90号)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8年12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 号)精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对原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办法(试行)》(黔科通〔2015〕90号)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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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