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铜仁市德江县决定对长江流域德江县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捕。
水生生物保护区马蹄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外的长江流域德江县天然水域禁捕期10年,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禁捕期间,禁止一切生产性捕捞及“电毒炸”“绝户网”“自用船舶”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禁止所有餐饮、加工等行业及个人收购、利用非法渔获物;禁止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期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休闲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严禁使用可视锚鱼器、尖锐刺钩垂钓,垂钓渔获物禁止上市交易。禁捕期间,利用国有水域开展大水面增养殖渔业生产和因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专项管理。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捕期间,凡拒不配合、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何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