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进口食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源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实行消费实名登记销售,详细记录购买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购买商品名称、数量、批次、来源国等信息,确保全程可追溯。
通告要求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如非必要尽量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确需采购的,应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报社会防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未得到社会防控部门审批同意,私自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就地封存,不得上市销售。
进口食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及从业人员分区、分类管理。食品必须专区存放、专区销售,存储、卸货、搬运通道等区域和搬运、装卸等从业人员应与其他非进口产品分开。批发、零售市场的进口食品及非进口食品应分冰柜或隔层存放。
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经营者要在“黔冷链”追溯平台注册登录,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如实录入追溯平台,实现全链条、可追溯、闭环式管理。在经营场所张贴“追溯码”,要求消费者扫码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出售,消费者扫码登记的购买数量要与食品经营者销售数量保持一致,未落实“亮码经营”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周娴 刘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