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在四川的非法捕捞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名男子因在禁渔期捕捞了一条1.1公斤的鲤鱼,而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等刑罚。这一事件也迅速引发网友热议,并登上了热搜。
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认为:男子只是抓了一条鲤鱼,并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处罚似乎过于严重了。该男子也在判刑后表示:“以为自己家住江边,捕点鱼吃是小事,不至于犯罪,结果现在很后悔。”难道法官真的“小题大做”了吗?对此,笔者认为,鲤鱼虽小,但法律的判罚从来不是分“大事小事”,法律无小事,只要触犯了法律底线,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首先,该男子行为看似是一件小事,实际上却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四川省相关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在此期间,四川省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垂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以及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而该男子携带渔网在沱江河捕鱼的行为,被当地民警发现,并证据确凿,在法院的审判下,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该男子情节严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其次,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有自己的判罚标准。据法官介绍,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渔,其入罪标准并不要求渔获物的多少,不管是否捕捞有渔获,都可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渔获物的多少只是对其处罚轻重的依据之一。所以,在违反法律规定下,即使只捕捞一条小鱼那也是犯罪,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后,这起男子捕捞鲫鱼被判刑的案件也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法律无小事,勿因事小而为之。我们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出现。(杨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