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猫18一斤,小猫14一斤,刚拔完猫毛的时候肉最嫩,烧烤的话好吃,比烤乳猪好吃。” 这是暗访记者在一个猫肉摊位咨询时,听到老板的回答。为调查真相,记者跨越3000多公里揭开一条偷猫、吃猫的黑色产业链。(4月29日 猛犸新闻)
猫肉是否可以食用,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从食品安全角度来看,猫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食用动物,其肉品的卫生和安全标准难以保证。此外,猫作为伴侣动物,与人类建立了深厚的情感联系,食用猫肉在伦理和文化层面也存在较大争议。尊重生命,保护动物,应避免食用猫肉。我们应该以科学和文明的方式对待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社会的和谐。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猫狗并未被列入其中。猫狗被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它们的地位已经不同于传统家畜。农业农村部在解释这一决定时表示,狗作为人类驯化历史悠久的动物,从过去的看家护院、狩猎放牧,转变为现在的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多种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所以,狗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畜禽,而是被特化为伴侣动物。同样,猫也被视为伴侣动物而非畜禽。
从卫生角度来看,猫狗并非传统的食用动物,其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屠宰和加工等过程都缺乏相应的卫生标准和监管。对于猫狗等宠物的检验检疫标准尚未完善,许多市面上的猫狗肉来路不明,甚至可能是流浪动物,存在大量的寄生虫和其他疾病,食用存在风险。
从情感角度来看,猫狗作为伴侣动物,与人类建立了深厚的情感联系。它们被驯化后,成为人类生活的重要部分,很多人将猫狗视为家庭成员或孩子,它们不仅仅是动物,更是许多家庭中的一员,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伙伴和寄托。将它们作为食材食用,不仅是对它们的不尊重,更是对人类情感的伤害。因此,禁止食用猫狗等伴侣动物,是对这种特殊关系的尊重和保护。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食用猫狗等伴侣动物被视为不道德和不可接受的行为。这种饮食习惯与人类的文明发展相悖,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
近年来,伴侣动物的法律保护和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代表和专家呼吁制定专门法律,以解决围绕伴侣动物发生的种种社会治理问题。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与伴侣动物相关的规定主要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但这些法律主要针对的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而不是作为伴侣动物的犬、猫等。重庆,成都,上海,深圳等地方,都出台过养犬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但这些规定主要侧重于宠物的登记、年检等方面,缺乏对伴侣动物全面、系统的保护和管理。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可以看到更加完善、系统的伴侣动物保护法律出台,以更好地保障伴侣动物的权益和福利。(李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