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更好发挥生猪产能调控政策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修订)》。
该实施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方案中提到,全省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90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5000户,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分解下达各市与相应的规模猪场(户),促使能繁母猪保有量回归至合理水平。
为此,实施方案还给予了四大政策支持与四大保障措施。
四大政策涵盖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多方面,明确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违法拆除养殖场,确需拆除的,要优化养殖用地选址,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四大保障措施包含强化督导考核、落实政策支持、加强监测预警、做好技术指导等多角度,规定在全省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生猪头均亏损200元左右)3个月及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和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