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全市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重拳出击,立案查处了一批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涉嫌发布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广告案
2021年12月20日,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黄山市屯溪区某餐饮店发布含有“……臧某曾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六项、新型实用专利九项,获得2019中国发明成果奖……臧云香猪作为无抗猪肉第一牌……”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等相关规定。2021年12月21日,屯溪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2: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2年1月6日,接举报人现场举报,“在歙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梨乡大王黄桃罐头,规格:425g/罐,单价:5.88元/罐,罐底有双生产日期:2021/12/02,2021/09/20,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其一楼货架上发现有被举报的产品“LONGXIANG梨乡大王 黄桃罐头”,该产品罐底印有生产日期“2021/12/02”,有清晰的擦拭痕迹,通过紫外灯照射可见“09/20”。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黄桃罐头 29罐,均为生产日期“2021/12/02”同批次产品。
歙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3: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院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2年1月5日,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在对辖区内某医院进行检查。在该医院门诊楼二楼检验科生化室发现三盒已经超过有效期的试剂,分别为(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生产日期20210105,有效期至20220104,内装有4小盒试剂1;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生产日期20200601,有效期至20210531,内装有7小盒试剂;尿微量白蛋白,生产日期20191126,有效期20210525,内装有3小盒试剂)。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试剂采取扣押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4: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坊门市部涉嫌在网上刊载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的信息案
两节打假期间,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某酒坊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快手经营的店铺售卖的菜籽油商品详情照片与实际不符,商品详情照片显示的菜籽油有“SC”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消费者实际收到菜籽油外包装上标识得却是“ZF”开头的小作坊登记证编号。黄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得知,该店负责人为了上快手平台,私自更改了菜籽油的生产厂家的登记证编号,把“ZF”开头的小作坊登记证编号改成了“SC”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5:休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行经营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童车案
2021年12月29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在两节打假执法检查中发现休宁县某商贸行的童车区有1台标示生产厂家为平乡县某玩具厂,执行标准:GB6675,型号为H-11的儿童平衡车,箱内合格证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标签未标示有CCC证书编号,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休宁县市场监管局送达当事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提供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经查,当事人主营奶粉等产品,涉案儿童平衡车系顾客充值达到一定数值赠送,或使用积分兑换,也可直接购买。儿童平衡车属于儿童童车,关系儿童生命安全。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通过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未查询到涉案产品公司的强制性认证证书。2022年1月5日,休宁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