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8期)。
其中,标称陕西榆林沁园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沁园山泉包装饮用水(2024/04/15、18L/桶、沁园山泉和图形),亚硝酸盐(以NO2-计)的检验结果为0.017mg/L,而标准规定为不得大于0.005mg/L。
据了解,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亚硝酸盐在其他类饮用水中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以NO2-计)。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公开信息显示,陕西榆林沁园山泉饮品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党岔镇麻地沟村。经营范围包括山泉水、饮料生产及销售;饮水机、净水器销售及维修;预包装食品销售。(周佩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