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为规范指导水产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水产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水产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14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细则》将冷藏水产制品纳入生产许可审查范围,调整后的水产制品共8个细类,覆盖我国全部水产制品产品品种。重点对采购管理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检验管理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防护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原料供应商审查制度、废弃物存放和处置制度、文件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
生食水产制品为高风险产品,本次《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单独提出管理要求,分别是:生食水产制品清洁作业区需有控温装置,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生食水产制品的原料应检验致病菌、病毒、寄生虫及其虫卵;生食海产品应保证充足的冷处理,以确保杀死对人体有害的寄生虫。(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