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5月以来全省系统查处的第一批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据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正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坚决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使茶文化回归本源,为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案例一: 百元普洱茶 判定不合格
5月15日,惠东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惠东某某公司的普洱茶、龙井茶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国检230516-01000)显示该公司销售的普洱茶(357g/盒、134.64元/盒)经抽样检验,包装空隙率为58.9%,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5月26日,惠东县市场监管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复检权和期限,当事人不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的普洱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事实。惠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二: 包装空隙率 远超过标准
5月24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区某茶行进行执法检查,对该茶行销售的“传统花香大红袍”“和天下熟茶”“布朗小树”等三种茶叶商品进行抽查。经检验,其中的“和天下熟茶”和“布朗小树”两种茶叶的包装空隙率分别达到78.1%、84.2%,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茶叶包装空隙率应小于等于45%)。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6月14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三: 包装成本高 不符合规定
6月25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德庆县某茶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茶叶商品涉嫌过度包装。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某精选春茶”礼盒装售价61元/盒,该茶叶礼盒的外包装盒成本为23元/盒,包装成本达到产品销售价格的37.7%,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4.2.2 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何颖思 粤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