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食品生产企业: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疑是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近年来预包装食品的火爆,使得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问题重要性日益凸显。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精神,结合山西省实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山西醋产业协会就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发出如下倡议:
一、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三、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六、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
七、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八、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为社会提供安全放心的健康食品,这既是食品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企业立品牌聚人气获长利求发展的根本要求。因此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从细节着手,把工作落到实处,做食品行业规范的践行人,为推动山西省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 山西醋产业协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