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记者 彭东海) 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主要以发展种植、养殖以及乡村旅游三个方面的形态呈现,在各地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农村种植果树茶叶,打造花海景点等项目方兴未艾,一浪接一浪。而在发展畜禽养殖方面,由于实施条件和运行要求相对较高,各地有所尝试,但积极性远不及发展种植业和乡村旅游业。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南充巨星通旺农牧有限公司机修班班长李树林
全国人大代表、南充巨星通旺农牧有限公司机修班班长李树林在全国两会期间向本报记者表示,在多年的养殖实践中,我们发现农村集体经济在养殖领域的投入和发展主要依靠各级扶贫资金和各个时期政策,先后修建一些圈舍,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发展养殖产业:一是整体租赁给企业或个人,村集体收取租金;二是与企业合作进行代养寄养;三是村集体自己经营。
李树林表示,目前村集体发展养猪产业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村集体发展养猪业核心是缺乏技术,缺乏有能力的经营主体,缺乏长效运行机制;二是村集体经济发展养殖业还缺乏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所发现问题的实际情况,李树林代表建议:
一是建立“村集体+养殖龙头企业”长期合作的运营模式。租赁模式:村集体经济利用省、市、县金融支持、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以及村民入股等形式,修建适度规模养殖场。建成的养殖场通过与养殖龙头企业合作,获得相应报酬后,村民按股分红,村集体经济取得稳定收入。核心点:由龙头企业负责选址设计,做出预算由村集体评审通过后签订租赁协议,龙头企业负责主导建设、验收。这样才能保证建设优质、科学的猪舍,能保证养殖成功。
村集体把新建圈舍整体租赁给企业经营。以1000头育肥猪场为例,修建圈舍投资一般在1000-1500元/头、100-150万元左右,而租赁费用正常为100-150元/头/年,每年收入10-15万元,收益率达10%左右。
二是“村集体+养殖龙头企业”应从村集体在进行项目规划时就开始合作。代养、寄养合作模式:只有村集体、村民出资,由龙头企业企技术主导,负责圈舍选址、设计、建设质量监管、验收以及经营管理中的选择和培养饲养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与应急状况处理等全过程均应交由合作的企业方执行,确保建成后可长期使用、长期产生效益;建成后企业与村集体签订协议进行寄养,长期合作,村集体有持续稳定收益。
村集体一旦有好的带头人,找到合格的饲养员,又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村集体可与龙头企业合作做代养,自己按企业要求进行日常管理,收入则更为稳定可观,可以实现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李树林最后表示,村集体经济发展养殖业,只有形成与养殖龙头企业长期紧密合作的运行机制,才能确保项目成功,确保资金安全可控,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