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最新发布的《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不应要求其他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不得虚构“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作为直播卖点。
指引针对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存在的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最低价协议”强制条款等问题,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责任义务。
其中,指引还专门提出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展直播营销活动不得无依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服务)。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
指引就直播活动中的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退货机制、消费纠纷处置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等做出明确提示,鼓励直播营销平台建立首问责任、先行赔付、在线纠纷解决等消费者权益争议快速处置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