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经营行为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要求农药经营者在采购、销售农药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三要三不要”,以保障自身和消费者权益。
要查验所采购农药产品的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
要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保存2年以上。
要将所经营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不要经营其他农药的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不要加工、分装农药,不要向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
不要经营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