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邮市某餐饮单位因拒不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被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停业三日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局在全市开出的首张食品安全“拒抽罚单”。
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领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拒绝、阻挠、干涉监管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6月,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界首镇某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计划对其使用的食品原料进行抽样检验。现场检查过程中,该餐饮单位使用的面粉与食用油符合抽检数量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告知了该餐饮单位食品抽检相关权利和义务。在检测机构抽样人员准备对上述食品进行现场抽样时,该餐饮单位负责人明确表示拒绝配合,并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中签字。
为坚决震慑食品安全“拒抽”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该餐饮单位进行立案调查。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该餐饮单位仍然拒不配合。在当事人“零口供”的情况下,执法人员采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邀请见证人等多种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完成了案件调查过程。经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该餐饮单位作出罚款2000元并责令停业三日的行政处罚。如当事人拒不履行缴纳罚款的法律义务,该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不超过罚款金额一倍的加处罚款。(祝富 王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