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通报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称,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327批次样品,检验合格316批次,不合格1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为:衡水蘭悦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南和县邢州农批市场顺兴粮油副食门市销售的标称冀州古圣调味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总酸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乐市忻周超市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市珍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仁核桃露(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河市润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荷叶鸡,菌落总数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北戴河李福英水产品商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石占毫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城县友家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邯郸市复兴区箭岭野尚膳包子店使用的复用餐具,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北戴河区老聂水产商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武邑县烤尚引烤肉自助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邯郸市晶龙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