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家网络经营主体销售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此次规范的两家网络经营主体为淘宝、天猫平台经营户,其网店销售的苹果、面粉页面含有“阿克苏苹果”“奇台面粉”字样。
“阿克苏苹果”“奇台面粉”均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须取得许可方可使用。地理标志的使用不仅包括直接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也包括将地理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
此次对两家经营户未经授权,在网络上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采取以规范为主,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主动指导、服务在先。工作人员走进商户,重点围绕其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的行为进行宣传,并依法劝导网络经营主体对擅自使用“阿克苏苹果”“奇台面粉”字样作为商品名称在网络平台销售的行为进行整改、及时撤下链接,待获取授权后以该名称在平台进行销售。
地理标志不仅是一种知识产权,还是产品品质特征和信誉的标志,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引导地理标志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化发展,为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何春丽)